廉洁警示教育案例(2026年第一期)
以案为例、警钟长鸣
警示案例1: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李映坤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7年,李映坤分管市二院总务、保卫等方面的工作。2017年6月上旬,李映违规接受与市二院总务科、保卫科有工程建设关系的业务对象郑某某安排的在该市一家酒店的吃请。2017年8月18日至8月20日,李映坤又违规接受郑某某安排的赴深圳旅游活动。2018年7月31日,李映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案例2: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孙志龙收受药品回扣贿赂案
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孙志龙利用担任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兼综合病区)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等方面为海南木华医药有限公司牟取利益,共非法收受海南木华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医药代表王某所送的好处费,共计1676.8万余元人民币。法院一审判决孙志龙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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