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警示教育案例(2026年第三期)
以案为例、警钟长鸣
警示案例1
2021年12月,“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显示,南通市松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赠送医用干式胶片给医院的形式贿赂如皋市人民医院。被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9.28万元,罚没款合计249.28万元。
警示案例2
沈阳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保持与抚顺某医院的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协议约定,该公司将以22.5万元购进的全自动血凝分析仪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该医院,合作期限为五年。在合作期间,该医院所需耗材和试剂由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指定的公司(实际由同一投资人投资设立)唯一供应,且五年内使用试剂的累计标本量不少于36000个。对此,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公司以低价销售医疗设备为诱饵,实际独家垄断试剂和耗材;而医院明知医疗设备低于成本价,仍然予以购买,允许试剂和耗材由指定的公司提供,破坏了医疗器械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为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销售医疗器械创造了条件。最终,按照设备购买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医院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万元。


用户登录